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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监控设施了或者没有教师资格证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但是有一些地方政策的相关规定。中小学校园内,学生集中使用的楼梯踏步上应标注左右分流的标线;食堂应实现明厨亮灶,就餐区座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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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孩子是怎么受伤的。以此判断幼儿园是否有过错。 一、幼儿园有保护孩子的义务,如是幼儿园的疏忽造成的,幼儿园承担全责:《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如果孩子本身并无过错,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如存在管理上疏漏,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二、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则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小朋友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小朋友造成其他学生损害的,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监护不利,存在疏忽管理的,也须分担责任,二者之间是连带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再予以明确。原则上,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 三、如果小孩受伤纯属意外。双方皆无过错。应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如果老师和保育员未擅离职守,已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有时,小孩的跌倒属于瞬间发生的意外事件,如果幼儿园及时通知家长,并在第一时间将小孩送至医院进行治疗,说明幼儿园已积极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学生。
关于幼儿园装监控是否侵犯肖像权有几点需要注意1.侵犯了幼儿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而网络直播不仅披露孩子的肖像、更有可能泄露孩子的姓名、幼儿园地址,严重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有极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不够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责任。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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