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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了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承担侵权责任需具有过错。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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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幼儿园,幼儿园肯定要承担责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事一般都会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本案中,对方孩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对方拿不出的部分,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至于具体赔偿数额,建议在当地找律师当面咨询计算。
1.虽然托保费没交,但不足以以该理由,拒负小孩受伤责任。2.我认为该种情况下,幼儿园与家长各负部分责任。老师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不存在过错,因此不需负全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3.对于人身损害诉讼,起诉请求中包含精神赔偿及误工费等是正常要求的,但该案中是否应该提出及具体数额是否合理,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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