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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如果在银行申请无抵押贷款,仅凭个人信用就可以了,不知道还需要你帮他做什么。另外,他既然有房子为什么要抵押给你,而不是直接押给银行?你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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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1、你将房屋借给你朋友作抵押借款,在事实上就表示你愿意对你朋友的债务承担还款的风险。 2、在你朋友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不知道你的房屋是否在产权部门做了登记,如登记,债权人可以优先将你的房屋折价抵债。如未登记,你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替你朋友偿还债务的责任,但债权人不能先对你的房屋进行处置。你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你朋友追偿。
如果朋友那房子做抵押,向你借钱。首先说这个情况是可行,但是具体要有注意一下几点就没什么问题的: 抵押的房子是否是你朋友所有,也就是红本是不是你朋友的名字,或者是他直系亲属的名字。 有了第一点的基础上要清楚这个房子是不是有效,可以去土地局查询房产状态,顺便开据房产估值报告书,这样就确定你朋友的房子值多少钱于借款金额是否相当,是否有效。 还要注意你朋友个人方面,重要的就是房产证名字上面的那个人是否有个人征信问题,法律纠纷等问题。要是这方面没问题就OK。 以上3点如果都能确认,那你们在借钱时候,开好借据凭条,内容条款表明房产充当抵押,直至还清所有借款项,若借方无力偿还债主有权将借款人的房子充当偿还物,借钱就没什么太大的顾虑了。
你提到的有两个问题,关于问题一,这种合同应当是房产抵押担保合同,主要用于对方债权的担保,于债权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仍未能还债则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房产通过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形式实现抵押权并保障债权的实现;关于问题二,由于你的房产是还清的,只要你同意则为你朋友办理该等抵押没有障碍,而你朋友的房产如果是按揭的实际已经在银行抵押过一次,再办理抵押(无论是重复抵押还是余额抵押)就存在一个抵押权竞合的问题,是否能办理二次抵押在实践操作中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你朋友该房产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关于二次抵押的相关约定条款是否存在特别约定,房管局方面是否有些特别的程序性要求等等,这些因素都影响到抵押权能否正常设立以及日后抵押权实现的等相关风险问题。以上意见参考,具体处理还应综合各方面的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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