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股东性质全称是股东权利的性质。.股东权或者股东权益简称股权,泛指公司给予股东的各种权益或者所有的权利,具体的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
股权继承》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股权继承不是基于法律行为的股权变合法继承人继承股权时,其他股东不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权质押主要指质人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 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某一经济行为。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限制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向公司出资质押其债务。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向公司质押其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向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定质量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不受限制。
物权的性质,是作为一项民事权利的物权所固有的,本质的属性。物权的主要性质有:1、追及性,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具有排他性;2、公示性,物权是一种具有强大性质和效力的权利,为了确保安定的物权秩序与物权交易的安全;3、独立处分性,是同封建的人格关系、身份关系彻底分离开来了的纯粹的财产权。
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条件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对同一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其他股东进行股权质押,不受限制。(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定股权质量,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作为股东会议决议。如果一半以上的股东不同意,不购买该质押的股权,则视为同意质押。在这种情况下,还必须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应在股东大会上明确界定。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沉默的,视为同意质押。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质押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质押。(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4)公司不得接受公司股票作为质押的目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