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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税务机关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核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一)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 (二)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企业对税务机关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取得的所有应纳税所得额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所得额的计税依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1。直接法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非税收收入、免税收入、扣除和补偿前一年度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非税收收入-免税收入-扣除-前一年度损失。2、间接法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增减税法调整的项目金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有以下几个切入点: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改变纳税人构成、影响应纳税额的基本因素、重视财务管理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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