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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并所谓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mer...
一、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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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合并与收购的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人存续状态不同:在兼并过程中,被合并企业法人将不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可能会继续存在。 2、债权债务承担方式不同:企业兼并以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而企业被收购后,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企业的生存运营状态不同:兼并一般发生在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下,是对股权与企业架构的调整与完善;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虽然有以上诸多区别,但兼并与收购也存在诸多联系。所以兼并、合并与收购常作为同义词一起使用,统称为“购并”或“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
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 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只有兼并方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
所谓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Cda)两种。 收购(Ac)通常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另一家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具体来讲,依据划分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与混合收购等多种类型。 兼并,则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在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界定这一词汇,并且在实践中常常出现混用的情况。因此,对于它是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的问题争议很多。在我国,兼并有时与吸收合并同义,有时又与收购相同。具体来说,目前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包括: 1.承担债务式兼并 2.购买式兼并3吸收股份式兼并 4.控股式兼并。 并购的涵义则更为广泛。它是指涉及目标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因此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兼并与并购两者相较,仅仅是语意表达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强调行为,而后者更重结果。并且两者都是经济学词汇,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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