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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宅基地权属归集体组织所有,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组织成员个人的。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是: 1、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2、对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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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利用,产权关系,标准面积,取得与丧失等;对申请对象的界定,审批程序的规范,使用期限的明确,审批结果的公开公示,宅基地的使用监督等;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主体、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客体、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和期限设置、宅基地使用权法定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条件、形式和内容(买卖、租赁、抵押、以地入股、继承、遗赠和赠与)等;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取得方式、内容、行使、灭失、流转、法律责任及其他法律应当规定的条款等等。作出专门的法律规定。关于农村宅基地和耕地的相关问题由上可知。
《继承法》规定,农村合法建造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那么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也可以继承呢?从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无偿分配给其成员的居住使用来分析,宅基地使用权的产生是与使用人的身份紧密相关的。只要使用人不使用宅基地,则意味着他不需要。那么,集体经济组织完全可以收回。因此,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则该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灭失,不存在可以通过继承而让第三人持续占有使用。因此,宅基地不属于公民的私人财产,不能继承。因此,当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争议,不外乎通过房屋继承而连带继承了宅基地使用权所带来的矛盾,笔者把它分为以下二种类型:(1)如继承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那么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法律障碍,只是在确定其合法占有宅基地面积上是否超标如何处理上有争议。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规定: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其面积加上自己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由国土资源局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在分户建房时或在房屋遇到拆迁、需要改建、翻建或在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2)如果继承人为集体经济组织外的自然人,这里的自然人包括其它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与城镇户口居民。那么,由于目前法令规定的不明确,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处理:有的允许当事人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于房屋灭失后即收回,且不允许该房屋翻建。集体土地资源是非常有限的,且随着人口的增多和成长,需求量日益增加。如果允许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宅基地使用权,却无法满足集体经济组织其它成员的需求,那么,于法于理都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对继承人的房屋价值给予适当补偿。这个政策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来说,他们的权益是获得了保护,但却违背《宪法》之“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规定。当事人依据《继承法》合理地继承了农村房屋,即属于私人财产,其自然拥有对该房屋的物权,即 的所有权、处分权和 权。在目前,只有农村的土地被国家征用或征收,才可以依法强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并对房屋予以适当补偿。显然,集体经济组织强制收回找不到任何的法律依据。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责令继承人限期拆除房屋。这种行为显然是极端错误的,但却取得不少地方政府支持,而且还有法院支持。
关于宅基地补偿的问题,例如:一、农村宅基地住房拆迁补偿相关规定 1、在补偿标准上,草案删除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 2、在补偿程序上,修正案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3、在补偿制定上,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二、最新土地法农村宅基地怎么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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