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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首先应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
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应该没有什么区别的,都是员工因工受伤以后工伤待遇享受方面产生的纠纷处理。不过,从字面上来理解,可以有点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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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在民事案由的38条在确定侵权责任纠纷具体案由时,应当先适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列出的具体案由。没有相应案由的,再适用“人格权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其他部分项下的案由。如机动车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确定案由时,应当适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而不应适用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项下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也不应适用第三部分“物权纠纷”项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由。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概述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交通事故,一般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因有关人员实施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构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一般应具备以下要件: (一)交通事故须在道路上发生 这里的道路一般专指公路、城市街道以及公共广场、停车场等。在院内通道、乡间小路上发生的事故,不构成交通事故,应按一般的损害赔偿案件处理。 (二)受害人须有损害 损害包括人身伤亡损害或财产损失,且这些损害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 (三)致害人须有交通违章行为 致害人一般是引起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员,也不排除其他人员。在道路上运行或通行时违反交通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即为违章行为。 (四)致害人须有过失 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致害他人构成刑事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心理状态只包括过失。且过失采推定形式,即致害人须证明自己无过失方可免责。
工伤事故引争议人民调解息纠纷漳港司法所外来务工人员宋某贵利用厂休时间在百户村柯某魁处打零工,2012年5月26日下午四点在百户村柯某其处建房时,从三层掉下砖头,碰到宋某贵,导致宋某贵右眼受伤(宋某贵没戴安全帽)。用去医疗费等费用18700元,宋某贵于6月11日出院,宋某贵要求柯某贵赔偿其工伤补助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及交通费时,养柯某魁拒绝支付相关费用,不愿意给予宋某贵相关补偿费用。宋某贵多次讨要未果,只好来到我街道要求进行调解。司法所受理了该调解申请后,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走访及查看宋某贵提供的单据,司法所工作人员决定召集双方进行协商解决。2012年7月10日,在司法所调解中心双方进行协商,经过对纠纷情况认真细致的调查,以及对柯某魁的不断开导,讲解相关的政策法规,让其清楚自己在该起工伤事故中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宋某贵司法所工作人员也进行耐心的劝导工作,希望其能降低赔偿要求,以便双方尽快达成一致,经过司法所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平心静气地接受了司法所的调解意见。2012年7月10日,双方达成一致协议:1、住院医疗等费用计壹万捌仟柒佰元整已全部由柯某魁承担。2、柯某魁一次性付给宋某贵计人民币陆仟元整作为本案一次性了结, 此款项包括后续医疗费用、误工费等等所有费用。3、宋某贵自愿放弃今后向柯春魁的任何权利和主张,同时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柯某魁再行要求任何经济赔偿,申请人宋某贵自愿放弃因这起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柯某魁的一切权利。双方从此达成和解,不再就此事再起纠纷。一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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