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首先,我们我们无法判断您所说的村委会在没有给你们看的具体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就以你们整体的名义与土地的承包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但是从形式上看...
有权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你委托村委会代你承包出去你的承包地,那么你应当根据村委会与乙方所签订的合同的内容还决定土地是否能够收回。第二,村委会想收回承包土地,得根据当初的合同约定,不能只是看到有收益了而收回或者增加承包费用。 一切的基础就在当时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 而且林权证是政府有权部门发放给乙方的有效证件,因此,村委会无权收取乙方的林权证。
首先,我们我们无法判断您所说的村委会在没有给你们看的具体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就以你们整体的名义与土地的承包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但是从形式上看,您所在的村委会与承包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在合同是征得你们大家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那就是有效的,除非你们有证据证明你们确实没有看过合同的内容,是村委会对你们进行了欺诈。而这种证明是很难的。如果你们证明不了这一点,那么你们作为整体与土地的承包费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其次。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再次,关于具体的费用分配,则要区分情况。具体来说,青苗的补偿费,因为植物是承租人所种植,那么青苗费是要归其所有人的,即青苗补偿费归承租人,地上附着物的补助费则要看该附着物是谁建设的。如果是承租人在承租以后建设的,那么补偿费就属于承租人。如果地上附着物是由您建设的,那么这一项费用就归你所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则是对出租人的补偿,所以这两项是归您所有的。再次,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归对方所有,当然是合理的。青苗费是对承租人土地上所种植的植物的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法定的,承租人因为土地被征收而不能使用,土地上的青苗和搭建的附着物被毁,肯定是存在损失的,因此对承租人进行补偿是应该的。归您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与承租人没有任何关系,只能由您领取。
1、原则上,只要合同形式合法应确定合同的效力,特别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2、多数村民因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主张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的,如承包方种植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承包方种植不足1年的,原则上认定合同无效;投入不大的可予以适当补偿;有大量投入的,主要针对承包费,必要时针对承包期限作出调整。 3、确认合同效力后,如发包方主张增加承包费的,可视情增加。 4、合同本身存在不明确之处,如“两委”成员口头答复,合同条款不全、原村委会成员以个人名义出具答复意见等,此情形下,做出不利于合同继续履行的解释。 我国法律对重要承包事项都规定了民主议定原则,其法理依据是土地的经营管理者必须依照所有权人的集体意愿行事。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7人已浏览
785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