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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重。 2.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可以拘传,但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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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标准内从重处罚;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扣押或者拘禁他人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按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所在市、县内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为进一步细化操作,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所在市、县内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第三百一十三条同时规定: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通知书》、《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的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以下是说异地拘传的法律规定,请参考。在异地执行中,可以拘传被执行人,但有时间与条件限制。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7条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可以适用拘传措施。但为了防止操作的随意性,对拘传的具体执行方式作了以下限制性规定:“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24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不得带回执行法院,搞变相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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