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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请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住建局测评并填写资料和提交申请二、窗口提交材料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即可预约就近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七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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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2.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1)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交材料的,补交后初审。 (2)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信息与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3)结合系统端口所反馈的社保、拥有房产、转让房产、租住保障性住房等信息,进一步审核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初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5.终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6.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1、受理。申请资料齐全的,申请点应受理,发行受理证明书。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市公租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从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公示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4、公示。通过再审的申请人在市公租信息网上公开,内容包括收入、住宅等情况,时间在7个工作日以上。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接受实名通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轮候。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未成立的申请人轮流进入仓库,申请人可以在公租信息网或申请点进行查询。
1、申请人满18岁,有深圳市户口。入籍者不得作为申请人。2、申请人在深圳有累计3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本科以上学历在深圳市没有自己的住宅,没有领取住宅补助金,3年内没有分割住宅行为。4、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未在深圳市享受其他保障性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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