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显失公平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
法律援助网志愿者李佐君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们中国大学生在线法律援助网的信任与支持。 从您的叙述看,您们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对方没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被侵害的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远远超过预期损失,并且这种利益差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时,其可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撤销该赔偿协议。判断是否属显失公平应考虑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不仅要看签订合同时受害方是否因缺乏经验、技能等,对行为的内容缺乏正当认识能力,还要看协议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的巨大差异。如果损失差距不大,或者当事人订约时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就应有清楚的认识,则不能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反之,则可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即提起诉讼。
如果合同确实显失公平,可以依据《合同法》以下条款行使撤销权。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撤销明显不公平合同的权利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明显不公平合同之日起计算。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