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所在街道相应证明,可同时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
定期差额保障制度。对有一定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给予差额补助。申请低保的城市居民,如其提供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城市低保对象在依法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同时,应当服从管理,遵纪守法,积极履行如下义务:(一)主动、及时通报家庭人口增减和家庭成员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后收入变化的情况,接受民政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复审;(二)在劳动就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者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并主动就业,每季度提供1次求职证明或者就业状况证明,汇报就业情况。
城市居民对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而未得到答复,对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降低、终止城市低保待遇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户主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或无行为能力的居民可委托他人或由其协助办理;(二)远离城镇居住的企业职工,由户主本人通过企业工会向企业所在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三)未设立社区居委会的,居民可直接向街道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或乡镇直接履行调查核实和报批程序。申请享受低保的对象根据家庭成员的不同情况相应如实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下岗证、离退休证、、(判决书)、、学生证、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证明、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等。县级民政部门、街道或乡镇、社区居委会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初审、审核和审批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9人已浏览
2,967人已浏览
453人已浏览
7,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