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由于行业不同,工伤保险的支付肯定不同。根据工伤风险程度,行业分为三类。工...
工伤保险的基数计算: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总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调研指导【2010】34号 二、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的问题 我们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 如工资系打包支付,或双方形式上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常理,或有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归入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中,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计算目的的,可参考实际收入X 70%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0人已浏览
1,015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