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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2022-01-10
关于您所说的当事人是不是构成聚众赌博罪,我认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我看到您的主要问题并不是赌博罪,而是说的故意伤害罪,我认为如果当时确定B砍伤A致A重伤的话,很明显B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在这种情况下C、D是否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呢?如果C、D并没有参加伤害行为,单纯是B的个人行为的话,那么对于C、D是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如果C、D也参与的情况下,则构成共同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在C不归案而D自首的情况下,只要能查明案情,会做出判决,不会非要抓住C,D的自首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C、D共同自首,也是一样的,都可减轻或从轻处罚,如果ACD私下调解,也不能撤销案件,但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对量刑幅度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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