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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性强制措施,是指为排除目前紧迫障碍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强制履行义务,在没有命令义务的余暇时,或者其性质上通过命令义务难以实现其目的的情况下...
民事诉讼只有诉前保全与财产保全两种,没有什么临时保全。临时保全不是法律概念保全的措施: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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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不是行政强制措施。罚款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判处罪犯如期向国家支付一定金额的刑罚方法。罚款适用范围广,多适用于贪图财利或与财产有关的犯罪,也适用于少数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通过剥夺罪犯一定数额的财产,可以达到惩罚和教育的目的。
1、申请人必须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与专利权人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2、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并且证明这种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处理有关专利保护的临时措施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包括:请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申请。 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临时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临时措施后,应当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所采取的临时措施。 5、人民法院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应当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6、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7、当事人对采取临时措施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批准逮捕公民的权力属于检察院。拘留只是对应当逮捕的人在申请批准逮捕期间采取的临时措施。多长时间属于“临时”呢?正确答案是——三天。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的拘留权限为3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拘留超过三日的必须有特殊情况,什么是特殊情况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一般理解是,正在调查取证,证据还没有拿到。延长拘留期限需要公安局长批准。不是一定要延长4日,公安局长只能批准延长1日、2日,最多不能超过4日。1979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代表们认可有些特殊案件,公安局在3——7天内确实无法完成调查取证任务,因此增加了一条“对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至30日”。公安局长批准将拘留期间延长至30人,仅限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三种情况。无论什么情况,30日满还没有取得犯罪证据的,公安机关必须放人。公安机关任务应当逮捕报检察院批准,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等待检察院批准期间,被拘留人继续羁押。根据以上规定,刑事拘留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等待批捕时间不得超过7日。拘留期间最长为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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