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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是一种临时措施吗

2021-09-29
批准逮捕公民的权力属于检察院。拘留只是对应当逮捕的人在申请批准逮捕期间采取的临时措施。多长时间属于“临时”呢?正确答案是——三天。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的拘留权限为3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拘留超过三日的必须有特殊情况,什么是特殊情况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一般理解是,正在调查取证,证据还没有拿到。延长拘留期限需要公安局长批准。不是一定要延长4日,公安局长只能批准延长1日、2日,最多不能超过4日。1979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代表们认可有些特殊案件,公安局在3——7天内确实无法完成调查取证任务,因此增加了一条“对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至30日”。公安局长批准将拘留期间延长至30人,仅限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三种情况。无论什么情况,30日满还没有取得犯罪证据的,公安机关必须放人。公安机关任务应当逮捕报检察院批准,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等待检察院批准期间,被拘留人继续羁押。根据以上规定,刑事拘留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等待批捕时间不得超过7日。拘留期间最长为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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