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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社买卖合同解除的原因总结如下:1、解除合同2、根本违反合同3、延迟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具体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社买卖合同...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由此可见,解除权应在上述法定期限内行使,否则将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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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解除,只要是双方经协商同意一致同意的,并且签署了解约协议进行确认的,不需要其它附加条件,就可以解除原有合同
1.法院系统的观点很明确,因限购政策导致无法过户,无法贷款,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和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法办[2011]442号(2011年10月9日)其中第第三条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以房贷政策变化不能办理按揭贷款导致无履约能力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所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的,经审查,买受人的确因房贷政策变化而不能办理约定的按揭贷款,对其请求可予支持。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相应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当事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所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的,如果经审查,当事人的确因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而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对其请求可予支持。 2、合同解除并不当然免除违约责任。 但应当注意的是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免除不能划等号,限购政策导致合同解除,并不必然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单纯的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解除合同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合同订立、履行的过程中一方违约而违反限购政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解除合同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比如:恶意拖欠付款时间或过户时间遇限购政策,也比如明知自己不符合购房条件,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购房者与开发商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楼时间,若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交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依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延期违约金。经催告三个月仍未履行,一方可解除合同,但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经催告,解除权行使合理期限:三个月。解除权消灭期限: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解释”第十五条) 构成根本违约的迟延履行: 1、约定不接受迟延履行。 2、履行期限构成合同的必要因素,超过期限履行将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 3、继续履行不能得到合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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