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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的个人欠条仍然有效。夫妻在结婚后可以协商并决定哪些财产属于他们自己,哪些属于大家共有,或者如何分配。因此,如果夫妻在离婚前签署了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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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在企业结束经营,资产清算发生支不抵债的情况时考虑采用这种认定。经营期间做出这种认定是很不负责任的,而且会引起纠纷。
借款不写利息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当事人意义自治的范畴,但借款不写利息是否有效,需要根据需要进行讨论:1、债权过期,债权人催促后,债权人立即偿还,不能主张利息借款没有约定利息和借款期限,借款人向借款人主张偿还催促的合理期限内,借款人立即偿还债务,债权人不能主张利息。2、债权到期债权人催告后,债务人逾期偿还的,可以主张利息对贷款双方约定不支付利息或约定利息的,应视为借款人免费占有的规定仅限于借款期间利息,但逾期利息并不是由于借款期间利息约定条款的有无而决定是否支付。借款期间约定不支付利息或约定利息,借款期限过期后,借款人催促合理期限过期后,借款人不偿还的,已经构成延迟履行,需要承担延迟履行责任,即过期利息。
回答此问题之前,首先要先分清保证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若保证人是一般保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6条的规定: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对一般保证人来说,原告若仅起诉保证人的,因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原告的债权利益无法得到实现。二、若保证人是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6条的规定: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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