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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自存入业主管理专户之日起记账到户,结息到户。...
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市、区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维修资金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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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级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对维修资金的审计监督。
业主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等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和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复核。业主委员会和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办理维修资金过户需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二)维修资金交存凭证;(三)明;(四)房屋买卖合同、赠予证明、继承或受遗赠证明、人民法院或者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业主申请房产转移登记或者抵押登记时,应当同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由资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维修资金足额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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