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市、区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维修资金的监督工作...
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应以物业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按楼幢、单元、门户号设立明细分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业主、申请使用单位之间因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以及维修资金的使用等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市、区县级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对维修资金的审计监督。
业主应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前,将首次维修资金按规定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79人已浏览
385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4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