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能。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即将被人民法院执行的房屋是不能申请保全的,申请保全房屋的,只能在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保全。 《最...
被保全财产的人可以提供反担保。 反保全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能。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即将被人民法院执行的房屋是不能申请保全的,申请保全房屋的,只能在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三条,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有困难暂时没有偿付能力,他可以向法院提供担保,此时如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决定暂缓执行。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此时应向法院提交保证书,也可以由具有代为履行和承担赔偿责任能力的第三人提供担保,此时应提交担保书。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如暂缓期间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本案的标的物,即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价值变化很大的财产和鲜活易腐烂及其他不易长期保存的物品也是可以查封扣押的,但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可以由法院予以变卖,保全价款。这样做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不动产或特定动产,如车辆、船舶、厂房、机器设备等,可以在债务人保证不逃避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出发,对其有关财产权证照给予扣押,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机关在财产保全期间不予办理该项财产转移手续。这样既能保证债务人履行义务,又不影响其正常的生产和经营,加快债权的实现。对特定行业,如金融、保险、文教、卫生或者信誉较好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一般不要采取保全措施,以免影响社会稳定。冻结银行存款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应冻结的数额应与申请人请求保全的数额相当。在保全的实践中,应当避免超标的冻结或全部冻结,致使财产所有人不能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避免重复查封、冻结;避免不及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保证财产所有人及时行使抗辩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