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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方当事人自己的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在审判上对这种主张不能予以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当事人的陈述虽然在我国的诉讼上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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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证据。行政和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种类都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被害人的陈述,都是证据;伤情的检验、鉴定报告和结论,也是证据。
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被害人的陈述作为一种直接证据,其证据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被害人陈述是刑事诉讼法上的一种独立证据,是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主要依据。 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承受者,一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经过、体貌特征和自己的受害情况、时间、地点、经过等具体的案件事实有比较清楚的了解。 2、被害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根据,须有其他证据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由于被害人遭受了犯罪行为的侵害,身心都受到了非常大的伤害,在向司法机关进行陈述时,有可能出于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憎恨,或出于某种不良动机,或其他种种原因,往往添枝加叶,夸大其辞,避轻就重,有时甚至瞎编乱造部分情节,所以对被害人陈述要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审查真伪。 3、被害人陈述在其他证据的印证下作为定案根据时,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被害人陈述要具有证据效力,作为定案的依据,必须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取得。询问是收集被害人陈述的主要途径。
当事人的陈述属于证据。当事人陈述指的是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就有关案情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叙述。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当事人的陈述都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审判中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都以当事人的陈述为重要内容。当事人的陈述都必须在审判长许可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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