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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1、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 2、抵押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原件) 3、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个...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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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1、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 2、抵押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原件) 3、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地价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 7、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上有房屋的) 7、土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说明: ①地上没有附着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抵押的,不受理报件。 ②地上有附着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需提供双方就处置土地时优先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承诺书。 ③属于分割土地设定抵押登记的,需提供具有土地勘测定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抵押土地界线图,并由抵押双方共同认可。抵押期满后涉及法院裁定需处分土地的,应由规划部门出具规划兰线图。 ④以上材料要求报送一式一份。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土地使用权证;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4、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当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将被抵押。 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的抵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土地抵押手续中的土地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准备许多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6、银行《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7、土地使用证原件(经年检) 8、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及备案表 9、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10、银行法人代表证明书、银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银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房屋所有权证明书复印件 13、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4、土地使用权出让(租凭)合同复印件 15、职代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改制企业提供) 16、宗地图复印件3份 17、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集体土地抵押提供) 18、其他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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