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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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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性享受护理假15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可以享受结婚假期30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女性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天,男性享受护理假期96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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