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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调企业和其他被拆迁人共同选定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2、指导企业核算停业期间发生的损失。 3、代表企业与政府拆迁部门就拆迁补偿方...
帮不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2)周转补偿费(3)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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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财产保险制度规定,确定房屋财产的保险金额,将依据房屋所属是企业还是家庭有所不同。企业房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有三种方式: 1、按照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账面原值指的是房产在建造或购置时所支出的货币总额。按账面投保是一种不足额的投保。 2、按照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账面原值加成数即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房产账面原值的基础上再附加一个成数,使之趋近于重置重建价值。这种投保为足额投保(即保险金额相当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 3、按重置重建成本投保,重置重建成本即重新购置或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家庭财产由于没有账册可依,因此家庭房屋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实际价值,自行估价确定。
竞业禁止补偿金如何确定,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地方,也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内容,有些时候还可以通过司法裁定解决。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 (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三)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金额是否合理是工作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因此,拆迁补偿金额的确定至关重要。(一)确定原则:一是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金额;二是以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面积、成新、楼层、装修等因素为参考依据确定补偿金额。(二)方法和程序: 1、不评估法确定。适用条件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拆迁补偿金额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2、评估法确定。有两种方法: (1)当事人共同委托同一估价机构。这种方式由拆迁人支付评估费用。如果一方不同意评估结果,可重新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支付。如果两次评估结果不同,误差在省定范围之内的,执行原评估结果。超过省规定误差范围的,按两种途径解决。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二是协商不成时,经当事人申请,由管理部门组织评估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裁定。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分别选择估价机构。选择这种方法时,评估费用由委托方分别承担。两评估结果误差在省定范围之内的,执行被拆迁人委托的评估结果;超出省定误差范围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评估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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