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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对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见《药品管理法》第九章,第74、7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74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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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它药品,或者以其它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 (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 (四)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销售劣药罪法院将根据具体案件和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1、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 2、结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方面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包括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销售劣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是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质药物而延误治疗,导致病情加重,造成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故意内容分为两部分: 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 第二,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理态度,即本罪只能间接故意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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