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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债权的,首先应当是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其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果是连带...
企业破产债权人应该依照法定支付顺序公平清偿债权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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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第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因此,如果债权人未能债权申报期间内进行申报,并不必然导致其债权消灭。债权人首先应注意,其权利主张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再次要注意公司清算程序是否已经终结:如果已经终结,要注意债权人本身是否存在重大过错,再考虑清算组是否发行了通知和公告义务,清算组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尚未终结,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清算组对此债权予以登记;对补充申报登记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对于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公司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
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时间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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