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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新建排污口,是指排污口的首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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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XX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取水验收合格的,审批机关应当核发取水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取水。
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一)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的。因取水权转让引起取水量改变的除外;(二)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的;(三)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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