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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独立是有独立财产独立组织机构独立责任能力.所谓有限无限指的是公司的投资人对公司的债务是不是要承担完全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比如你公司...
集团子公司一般是可以独立承担其相应的法人责任的。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具体规定,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准备相关材料,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且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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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单位不得裁减以下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等。
司法鉴定活动坚持独立性原则,是由于科学技术自身的特殊性和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所决定的。从本质上讲,司法鉴定活动是鉴定人提供证据材料的活动,这种活动必须独立进行,才能有利于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科学性、真实性、公正性。鉴定活动的独立性是鉴定结论客观性和公证性的保证。司法鉴定活动的独立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1)司法鉴定机构要相对独立,社会鉴定机构必须是独立的法人组织,侦查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应当与侦查业务部门分离;鉴定人的活动,包括鉴定方案的制订、鉴定的实施、鉴定结论的出具、鉴定人出庭质证等必须独立进行,司法机关和鉴定机构负责人不得暗示或干预;(2)鉴定人必须在鉴定机构执业,鉴定机构对鉴定实施日常管理,对鉴定人的活动应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但不能干预鉴定结论,不能要求或暗示鉴定人出具某种结论。鉴定活动不受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扰,诉讼当事人干扰鉴定活动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司法鉴定机构之间是平等的、独立的,相互间无隶属关系,鉴定结论不受相互制约和影响,无服从与被服从关系;(4)实行鉴定人负责制,鉴定人的活动应对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多人参加鉴定,对鉴定结论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鉴定书上分别注明不同意见的人数及其理由。鉴定过程中,任何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鉴定人的活动。鉴定结论实行鉴定人负责制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办法强行统一。(5)司法鉴定活动坚持独立性原则与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两者并不矛盾,而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其共同目的在于确保鉴定活动及其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我国许多司法鉴定法规、规章中,都有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应当接受国家、社会、诉讼当事人、鉴定委托机关监督的规定。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形式。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因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强制承担的否定性、单向性、因果性经济义务。经济法责任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称。经济法责任具有以下特征:1.责任目的的社会整体利益性。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整体利益性是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在经济法责任制度上的反映,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不受侵犯是经济法责任的第一目的,是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客观要求。2.归责原则的公平性。在过错、无过错和公平归责的选择中,经济法选择了以公平归责为重心的归责原则。区别于民法和行政法侧重于过错归责和无过错归责的作法,体现了归责原则的公平性特征。它是经济法追求经济公平的反映。3.政府责任的突出性。政府作为调制主体,是与调制受体相对的一方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价值理念要求我们,要重视政府主体在履行调控或规制职能时对个体、群体、集体。国家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后果,凸显政府责任。4.经济法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和不均衡性。经济法责任以社会整体利益、社会责任为本位,改变了原来法律责任中权利与义务对等,责任与义务对等性。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责任往往是单向义务,不存在对等性。5.责任形式的多样性。基于此,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应该是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在内的综合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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