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
如果是自己不想要房子了,定金是不可以退的,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定金不仅可以退,还可以退双倍。 刘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约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作一下回答,如果是订金的话,有收据的情况下大部分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是定金就别想了。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这个要根据情况而定。 (一)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 (二)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开发商也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三)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四)若因为买方的个人原因不想买房了,定金一般不能退还。
付完定金又不想买房了,如果构成违约,定金不会退还。如果因为对方或者非因双方的原因,导致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定金可以返还。所以具体定金是否返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8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