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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与托运人应尽量签订书面货物运输合同,尤其在运输贵重货物与运输方式复杂的情形。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所签订运单内容应当尽量涵盖双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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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与托运人应尽量签订书面货物运输合同,尤其在运输贵重货物与运输方式复杂的情形。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所签订运单内容应当尽量涵盖双方所约定的所有事项。 为了有效约束托运人或承运人,书面货物运输合同或运单要体现出双方当事人对的充分参与。如果该合同或运单是由某一方提供,该方要合理提示对方其中不利于对方的条款,并让对方确认。承运人提供的运单,建议尽量由托运人填写。合同或运单如果是由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员工代表签订,一定要有合同当事人本人的签章或符合法定形式的《授权委托书》。 此外,应注意运单的效力劣于书面运输合同,如果同时有书面货物运输合同存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运单。
1、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审查承运人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包括运输资格、运输工具安全、紧急处理方案、信誉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货运合同的目的,保证托运人货物和财产的安全。二.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1。货物运输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有统一的货物运输合同文本的,应当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避免欺诈。2、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必须具体、全面。为避免因约定不明或无约定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3、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货物包装要求托运人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托运的货物;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按照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照货物的性质和运输工具进行包装。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4、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托运人注意事项1。托运人应当对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以确定对方是否具备承运资格,确保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2、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由于托运人提交的货物托运单由承运人接受,承运人提交货物托运单后,货物运输合同将被告知成立。3、托运人必须在托运货物上标明发货站、到达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并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4、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顾和监督的货物,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押运员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并遵守相关运输规定。承运人应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5、国家禁止运输托运货物。限制运输货物和危险品。6、如实申报货物的真实和运输条件,要求包装满足运输安全要求。5、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承运人注意事项1。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核对托运人提交的托运单,必要时有权与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2、承运人应当按照货运单上填写的地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货物的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当免费运送到货运单规定的到货地点。逾期运送的,应当承担逾期运送的责任。3、承运人应当按照通常或者约定的路线将货物运送到约定的地点。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般是指列车或轮车运输,有固定的航次、班次、时间、到达地点,托运人可以随时办理运输手续。4、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地点后24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五、承运人应按货运单交付货物。交货时,发现货物丢失、短、变质、污染、损坏时,应与收货人一起查明情况,并填写货运事故记录。6、货物从发出提货通知的第二天起,30天内无人提取时,承运人应及时联系托运人征求处理意见;30天后,仍无人提取或托运人未提出处理意见,承运人有权将货物作为无法交付的货物,按照运输规则进行处理。承运人应根据情况及时处理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货物。7、承运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完整。确保货物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和损失。8、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的合理运输要求。6、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收货人的义务收货人应及时凭提货证明到指定地点提货。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的第二天起免费保管三天。收货人逾期提取的,应当按照运输规则缴纳保管费。七.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货物损失赔偿1。赔偿金额的计算对货物的损坏和损失的赔偿金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货物到达地点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限额赔偿应注意民航、铁路、汽车、海上和水路五种运输方式。公路和水路货物运输没有明确的限额赔偿规定,其他三种是限额赔偿。因此,水运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事先约定货物的损失赔偿,以便及时处理损害赔偿。三、保价运输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价值承运,按价值赔偿;按重量承运,按重量赔偿。重量赔偿的原则是按照重量乘以每个单位的重量赔偿金额计算赔偿总额;价值赔偿托运人声明的价值。8、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承运人的免责条件承运人可以证明货物的损坏。损失是由不可抗力、货物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失以及托运人和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九.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其他注意事项订立运输合同时,应注意一些特殊规定,如:1。双方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时,应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材料的原则。二、铁路运输大宗货物,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签订较长期限的运输合同。三、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为运输合同。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的正确性;由于包装不良或者上述资料不正确,对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托运人应当及时向港口、海关、检疫、检验和其他主管机关办理货物运输所需要的各项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因办理各项手续的有关单证送交不及时、不完备或者不正确,使承运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托运人未通知或者通知有误的,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托运人对承运人因运输此类货物所受到的损害,应当负赔偿责任。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收货人未将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书面通知承运人的,此项交付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非显而易见的,在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七日内,集装箱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十五日内,收货人未提交书面通知的,适用前款规定。货物交付时,收货人已经会同承运人对货物进行联合检查或者检验的,无需就所查明的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提交书面通知。承运人自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次日起连续六十日内,未收到收货人就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而提交的书面通知的,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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