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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是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的行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房屋产权的设...
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注销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注销申请书(有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注销的证明);(二)购房人身份证明、婚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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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总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即总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换证。总登记、验证或换证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前30日发布公告,明示总登记、换证或验证的区域、申请期限、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受理申请的地点等。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换证范围的,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②初始登记 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 ③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时限为30日 因房屋买卖而发生转移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买卖合同等。 因房屋交换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换协议等; 因房屋赠与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赠与合同等;这就是城市房屋产权登记的内容和程序了。
房屋产权登记,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鉴证。购房者需在与开发商所签订购房合同后15天内,将合同送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备案手续; 2、登记。购房者需在使用所购的商品房后3个月内,到房屋产权监理所去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登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购房者的身份证和私章,鉴证过的购房合同以及由开发商出具的购买商品房办理产权证明书、购房发票、红线图、位置图(蓝图)、平面图(蓝图)。登记完毕领取收件收据。 3、交费。受理登记的15个工作日后,到房屋产权所交齐登记费、鉴证费等有关费用; 4、领证。房屋所有人凭身份证、私章、收件收据和收款票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三、《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四、《建设工程开工证》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如果是现房,开发商只需出具竣工备案表)六、“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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