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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四点可以初步判断补偿是否合理! 1、与周边市场价格对比。我国征收补偿必须达到市场价格这一合理标准,地方不能随意偏离。 2、评估机构是否...
1、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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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涉及征地补偿标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国家对征地补偿标准的有关规定来确定,符合则合法,不符合则不合法。对于征地补偿标准,在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即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根据以上规定,征地补偿中土地补偿费达到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达到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即可认为是合法的。至于合理性,则需要符合“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的条件,不满足此条件的,可以要求提高标准,直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一、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是指不知情,即不知或不应知道让与人转让财产时没有处分该项财产的权限。可以从以下几点加以判断:1、第三人在交易时是否已经知道转让人为无权处分人;2、要考虑转让的价格;3、要考虑交易的场所和环境;4、要考虑转让人在交易时是二、转让人必须为无权处分财产的人。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形:1、无所有权的情形,如承租人、保管人对承租或保管的财产并不享有所有权,而将该财产出让给他人;2、所有权受到限制的情形,如共有人未经其它共有人的同意而处分了共有财产;3、不具有处分权的情形;4、代理人擅自处分被代理人的财产。三、善意取得的财产必须是法律允许流转的财产法律禁止或限制流转的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有如下考虑:1、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需要;2、善意取得制度不仅要保护动的安全,也要保护静的安全。四、受让人必须是通过交换而取得的财产五、善意取得的财产主要是动产六、转让人已经将物交付给受让人。
当然可以!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无需请律师一样能胜诉,并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我是专职劳动仲裁员,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1、《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2、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3、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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