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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请问员工是因为什么原因住得院?有工资单工作服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这种情况可以考虑工伤途径的赔偿。但是,是否构成工伤首先需要进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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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并享受以下待遇: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其中:一级百分之九十,二级百分之八十五,三级百分之八十,四级百分之七十五。2、发放一次残疾补助金,标准相当于残疾人本人18至24个月的工资。其中:一级二十四个月,二级二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个月,四级十八个月。3、生病时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执行由个人承担部分困难时,由工伤保险基金适当补助。4、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行所需的船费、酒店费、行李运输费和伙食补助费,按本公司员工出差标准结算。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领取待遇的,到达退休年龄时,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抚恤金。残疾赔偿金低于按养老保险规定支付的养老金标准时,应按养老金标准按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差额部分。社保经办单位同时应将该职工在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赔偿 1、 根据处理工伤事故的处理实践,首先需要您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劳动局会给您工伤认定书。 2、 您之后需要向劳动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 您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等项目。 4、 依据鉴定结论,综合您的年龄、收入等各种因素,就可以计算出您应该得到的赔偿数额。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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