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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诉的裁定有3个,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
一、可以上诉的裁定有3个: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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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零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以上规定,如果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异议,应该立即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003年河南省高院民一庭对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意见:“一方不服起诉,另一方接到副本后反诉,反诉与本诉属同一劳动关系,无论提出的时间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算是否超过15日,只要符合民诉法规定,均予以受理。……仲裁裁决已经确认了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的义务,用人单位不服提出诉讼,而诉讼请求不成立,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反诉,判决主文均应当明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承担的具体义务,不能仅表述驳回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这从一个角度反映了当时对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反诉的处理情况,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的反
为您解答行政复议仲裁调解。调解、仲裁、复议和诉讼都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不是一个概念,前面这些方式都是解决一些争议不大的事件,如果实在解决不了,当事人才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而解决问题。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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