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行政复议劳动仲裁中止具体的规定是哪些?

2022-08-04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劳动仲裁中止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我们认为,劳动人事争议属于大民事纠纷调整范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审理程序应当遵循《调解仲裁法》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规定,上述规定未尽事宜,应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仲裁案件的审理不受其他案件审理的影响和制约,但在特殊情况下,某一仲裁案件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要以与之有牵连的另一民事案件或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如果不等另一案件审结而急于结案,既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甚至会导致在相同问题上作出相互矛盾的复议结论、裁决甚至判决。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