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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审查第三人的执行异议

2022-08-10
的规定(试行)》第6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该规定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第64条规定:“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第65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为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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