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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软件公司在开发软件过程中,按开发进度取得收入。如果是受托为各大油田的油井开采开发控制软件,应按技术开发缴纳营业税;如果不是受托开发软件,应按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在销售计算机软件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缴纳营业税。
专利使用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的一部分,按企业所得税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软件公司在开发软件过程中,按开发进度取得收入。如果是受托为各大油田的油井开采开发控制软件,应按技术开发缴纳营业税;如果不是受托开发软件,应按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在销售计算机软件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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