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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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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专利使用费增值税税率为6%,应扣缴税额等于接受方支付的价款除以(1+税率)乘以税率。 根据“营改增”试点的相关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中包括商标著作权(特许权使用费)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服务。其中,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包括商标的使用权转让服务。因此,特许权使用费属于提供现代服务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6%。
1、转让专利收入需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增值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2、同时按转让专利收入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 收入扣除缴纳的相关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后,区别不同收入分别处理: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过4000元的,专利权转让如何计税扣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收入*(1-20%) (3)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20%
各种费用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专利局当场交纳(直接向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的,可当时交纳申请费);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邮局汇款交纳。通过邮局递交申请文件的,(约过一个月左右)在接到专利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后,交纳申请费,交费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之内。必须注意,该期限决不是自“受理通知书”发文之日起二个月之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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