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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相关规定: 1.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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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拒不履行公司清算义务,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风险提示: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①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③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④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⑤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⑥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⑦股东放弃了对企业的债权,企业面临着经营所得纳税调整的风险,此时需要先将债券转为增资再做申请注销。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限制股东的权利。追究股东的出资义务和违约责任。 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股东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给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与股东协商,要求其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给股东,然后股东将履行出资义务。
作为公司股东,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公司法》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该怎么办?在实践中,由于缺乏对股东认购的监管,一些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按照章程约定的期限支付出资。此外,公司停业时,股东仍未部分或全部履行出资义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明确规定了司法解释第十三条,以免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以向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综上所述,公司股东不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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