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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民法典》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确认产权。确认之诉通常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法院对房屋确权之诉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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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被拆迁的房屋由国家征收,对被征收人给予拆迁补偿后,被拆迁人丧失房屋的所有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房屋拆迁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对现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搬迁安置,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房屋拆迁当事人就是指拆迁和被拆迁人。 拆迁人,是指去得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其中,拆迁许可证时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法定证明文件,建设单位只有取得拆迁许可证才能成为拆迁人。建设单位去得拆迁许可证后,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但是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并且双方应签订房屋拆迁书面合同。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人和被拆迁房屋机器附属设施的适用人。被拆迁人可以包括原所有人,原使用人和原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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