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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
1、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的,需要将名字变更为一致后,再办理结婚证。 2、办理结婚时,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如果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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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已满十八周岁的人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签字的《姓名变更登记申请表》;(三)户口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民申请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审查核实。对符合法定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补齐;经审查决定不予办理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办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你认为公安机关拒绝办理,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身份证和户口本名字不一致的,可以到村里或者居委会打个证明,然后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申请将其中一个姓名增加为曾用名,然后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将此证明一同存入档案内即可;以下是申请增加曾用名需要提供的材料:1、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提供监护人书面申请。2、过去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材料。3、居民户口簿。4、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单位证明(单位职工、公务员需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证明;村民需有村委会证明,在校学生需有学校证明)。
【法律意见】没有强制需要更新的,看个人情况更改户籍登记信息需要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一、居民有正当理由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中姓名、出生日期、籍贯、民族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给予办理变更更正手续。二、凡到派出所提出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主要项目的,须填写《户口项目变更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其中属证件材料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原件后提供复印件)。三、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申请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书面报告、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申请变更更正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供申请人出生证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如申请人16周岁以上且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四、对被批准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三)领取结婚证后是否要将户籍资料改为已婚由于婚姻登记由民政局(民政部门)负责,二户籍资料的更改则由派出所户籍科负责,负责的部门不同,而目前这两者并未联网,最好领取结婚证后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改。如果夫妻两要单独立户的话,就可以更新,不需要单独落户口,那就不用更新信息,这个没什么影响。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不去改也没什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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