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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如遇出生医学证明不符合户籍登记要求的,须凭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建议...
当事人的问题,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1,在当事人没有改名的前提下,原则上来说,公民的姓名应以《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的为准(申报户口的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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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户籍管理条例,公民更改姓名必须要出示相关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后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受理你的更改姓名的申请。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结婚证,驾驶证,人事档案,退休证,毕业证,学籍档案等等有关证件。前提是在你这些证件中与你现在户口使用姓名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一致可就不能更改啦还有一办法就是向户口所在地市局户籍科咨询一下,看能否去公证处对你想要更改的姓名进行公证,然后领取公证处颁发的公证书进行更改。此方法不一定行的通,各地区对这一点要求不太一样,有的进行公证了可以更改,有的不可以更改。一般公证费用在300元左右。如果公安要求你公证,就去公证吧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动。 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10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16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如遇出生医学证明不符合户籍登记要求的,须凭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建议书》到原签发单位办理变更。如符合户籍登记要求的,不予变更。如果当事人想改户籍上的名字可以到管理部门进行更改,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簿、;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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