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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二手房交易税费新政策: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规定,二手房税收政策出现了变化:“对单位、个人转让住宅‘二手房’恢复征收营业税、...
目前二手房交易所交税费的最新标准。具体如下:营业税:购买房屋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其售房收入全额5%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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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商品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各类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05%(2009年至今暂免);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1%,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以下政策:2008年12月2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推出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国家二手房交易政策主要针对个人所得税缴纳上的一些优惠。如果您卖出的房子是您用了最少五年,并且是您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那么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您卖出自己曾经居住的房子,但是在一年内按照市场价重新买入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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