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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又借据的,如果借款金额较大还是银行转账就应当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者转账记录,如果借款金额较小,以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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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凭条不具有债权凭证性质,不能完整的证明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存在何种债权债务关系。 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款给被告,汇款原因无法判断,不能据此直接推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事实借贷关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虽不以书面形式为要件,但原告仍有义务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进一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不能。借钱,要签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出具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汇款凭条不具有债权凭证性质,不能完整的证明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存在何种债权债务关系。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款给被告,汇款原因无法判断,不能据此直接推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事实借贷关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虽不以书面形式为要件,但原告仍有义务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进一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在被告否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且无其他相关证据佐证下,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原告之主张证据不足,其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不能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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