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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凭条不具有债权凭证性质,不能完整的证明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存在何种债权债务关系。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款给被告,汇款原因无法判断,不能据此...
借款合同可以作为债权的凭证。《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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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借钱,要签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出具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实现债权。短信和汇款凭证属于证据之一,但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须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借款合同可以作为债权的凭证。《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偿还贷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后,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后,双方产生债权债务,贷款合同可以证明双方有贷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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