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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两年以上如何处置?

2025-02-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闲置土地两年以上的处理方式如下: 1. 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 2. 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 3. 处置方案报批,并公告收回闲置土地方案。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如下: 1.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 2. 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土地回收的补偿标准如下: 1. 土地增值收益未超过取得成本0.5倍的部分,按照土地增值收益的70%补偿; 2. 土地增值收益超过取得成本0.5倍,未超过1倍的部分,按照土地增值收益的60%补偿; 3. 土地增值收益超过取得成本1倍,未超过2倍的部分,按照土地增值收益的50%补偿; 4. 土地增值收益超过取得成本2倍,未超过5倍的部分,按照土地增值收益的40%补偿。 总之,闲置土地两年以上,国土资源局会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收回闲置土地。其中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都属于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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