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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2条的规定,闲置土地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的约定规定的开工开发日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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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1.拒不缴交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土地闲置费的 2.连续闲置满2年,土地使用权人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内拒不签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 3.连续闲置满2年,土地使用权人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内未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收购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如果土地闲置两年的话是有可能被收回的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买卖土地闲置放荒二年以上,可以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闲置土地的纠纷问题,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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