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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一个月的工作日是21.75天。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
国家规定每月计薪日是21.75天,日工资是月工资÷21.75,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一般是按工资除以应出勤天数乘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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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们单位工资计算的方法要正确,周末不得列入工资计算天数.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那么你的请假时间问题就解决了,周末是否含在请假天数内都不会有影响,工资发放扣去请假天数就只有周四、周五和周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工资折换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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