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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诊断结果中是有因为晕倒所产生的外伤的话是可能被算作工伤的,但是如果诊断结果上只是脑溢血、脑梗塞等疾病,且并未在48小时内死亡的话,是无...
我认为不是工伤。原因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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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个上白班的员工今天凌晨因急性胃出血被送进了医院(应该是自身原因导致的)” 这个也属于工伤吗?乱套了。中国还没有过劳死吧?而且,即使是过劳,人未死呢。 1、可尽人道主义,先垫钱,先治疗,以后再叫他家掏钱,谁叫你们遇到倒霉事。 2、如果办了保险,又能支付他多少钱?一根牛毛解决不了大问题。 3、不办理相关的保险是违法的,但对此事影响很小。
如果不是主要责任,是工亡。法律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是在加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过度劳累引发疾病死亡,应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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